近日,某地一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机动车发生碰撞,被判承担全责。面对骑行方提出的质疑,“以前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交警回应:“有违法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一公正客观的态度获得了全网点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若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应从这些地方通过;若没有这些设施或不便使用,则应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在这起事故中,机动车在自身车道内正常慢速行驶,而自行车骑行者转弯横穿马路,责任归属非常明确。交警查看现场后依法依规裁定,丝毫没有和稀泥,堪称“教科书式执法”。
“驾驶员多少都要带点责任”的心态其实相当普遍,也很值得玩味。此前有车主驾驶电动自行车强闯红灯,与正常通行的机动车相撞导致受伤,被判承担全部责任后,还“理直气壮”地边质问交警边拿出手机拍摄。这类情况不能简单归结为不明事理,而是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以“弱势群体”自居,认为“谁弱谁有理”。然而法规的刚性及执法的公正是不可随意改变的。正如交警所言,“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网友的评论中也多是“杜绝侥幸心理”的声音。各行其道、各负其责,是交通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交通秩序的基本支撑。
相对于非机动车及行人,机动车确实是道路交通中相对强势的一方。无论是交通法规还是文明倡导,都要求机动车予以礼让。但这种礼让必须建立在规则之上。现实中,由于非机动车与行人面临的现实监管较弱,不乏非机动车车主心存侥幸,明知危险也横行乱闯;也不乏行人仗着“车会让人”边过马路边看手机。这些都是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也是实打实违法的行为。以案释法、以案析责,才能让公众从一堂堂法律公开课中明确责任和底线,提升安全意识。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共发生25.5万起道路交通事故,在全交通方式死亡人数有所降低的前提下,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人数呈逐年递增态势,安全警钟必须敲响。道路交通复杂多变,任何一方参与者都要按规矩行事,最大限度实现路畅其行,确保效率与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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