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瞪得像铜铃,射出闪电般的精明……”这首熟悉的旋律,是几代人共同的童年记忆。然而,正是这只家喻户晓的“黑猫警长”,近日却在一场法律纠纷中扮演了主角。
一家胶业公司因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粘鼠板上印制“黑猫警长”形象,被法院判决赔偿12000元。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深思:为何粘鼠板上的“黑猫警长”会被判侵权,而此前一些电影海报中使用的同款形象却被认定为“合理使用”?

01 案件回顾
事情源于某文化科技公司发现某胶业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生产的粘鼠板产品包装上印制的“黑猫警长”形象。
该公司享有美术片《黑猫警长》的著作权,随即公证取证后,将胶业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胶业公司承认涉案粘鼠板由其生产销售,但提出了自己的抗辩理由:消费者购买粘鼠板是出于功能需求,与包装上的动画形象无关。
同时,该公司还声称自己并未利用“黑猫警长”形象进行宣传推广,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02 法院判决
郫都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美术片中的“黑猫警长”角色造型通过独特的五官、身体比例、色彩及线条塑造出个性化形象。
体现出作者的匠心独运与绘画技巧,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
法院进一步指出,被诉侵权产品外包装上的黑猫形象与原告公司主张权利的“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基本一致。
对于被告提出的“消费者因功能购买需求、未用形象宣传”的抗辩,法院明确表示,未经许可在粘鼠板上使用“黑猫警长”。
就是利用该作品的艺术美感与知名度来增强商品的吸引力,这已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最终判决胶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1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03 同类不同判
尽管粘鼠板因使用“黑猫警长”形象被判侵权,但并非所有使用该形象的情况都会构成侵权。
在另一则案例中,电影《80后的独立宣言》的宣传海报中同样使用了“葫芦娃”和“黑猫警长”形象,但结果却大相径庭。
该案中,海报上方三分之二的篇幅突出展示男女主角形象及主演姓名,背景则零散分布着“葫芦娃”、“黑猫警长”以及黑白电视机、缝纫机等具有80年代感的标志性物品。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该电影海报中引用“葫芦娃”、“黑猫警长”美术作品不再是单纯再现原作品的艺术美感和功能。
而是反映曾经经历那个时代人群的年龄特征,符合电影主角的年龄特征。
法院指出,这种使用让原作品具有了新的价值、意义和功能,其原有的艺术价值功能发生了转换,而且转换性程度较高,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为了说明某一问题的情形,构成合理使用。
04 法律辨析
同样的卡通形象,不同的判决结果,这背后的法律逻辑何在?
在粘鼠板案例中,法院指出被告将印有“黑猫警长”的产品投入市场流通,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他人作品并对外发行,侵害了复制权和发行权。
未进行宣传推广只是对外传播程度的不同,不能作为侵权的抗辩理由。
而在电影海报案例中,法院认为使用目的是为了说明影片“80后”主题,引用作品只占海报面积较小比例。
属于辅助、配角、从属地位,不会产生替代性使用,也不会影响权利人的正常使用。
关键在于后者构成 “转换性使用” ,即使用行为给原创作品赋予了新的目的、含义或功能,而不是单纯直接利用原作的艺术价值。

05 警钟长鸣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类似著作权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这起“黑猫警长”粘鼠板侵权案,为众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法官在案件结束后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切实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特别是在产品包装、装潢、广告宣传过程中使用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时。
更要谨慎核查版权归属、是否取得授权等情况,避免因一时大意或侥幸心理引发侵权纠纷。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的表达。“黑猫警长”作为家喻户晓的卡通形象,其独特的造型设计、色彩搭配及艺术表现方式都具有独创性,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未经许可擅自将该卡通形象用于产品外包装,就可能构成侵权。

一边是粘鼠板包装上作为装饰的“黑猫警长”,另一边是电影海报中承载时代记忆的“黑猫警长”。相似的形象,不同的命运。
法院的判决彰显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界限——不是所有未经许可的使用都构成侵权,但商业使用中若缺乏转换性创作,只是借他人作品“镀金”,必将付出代价。
当越来越多的经典形象走出记忆,以新的形式出现在生活中,法律划出的这条边界,既保护着创作者的权益,也守护着文化创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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