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最高检在“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依据刑法及反家庭暴力法,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并将精神虐待明确列为家庭暴力行为,强化司法保护。

关于婚前同居关系在法律上是否属于“家庭成员”,以及是否有“合法”与“非法”之分,根据最高检和最高法近期发布的反家暴典型案例及官方说明,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形成了“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而不再仅仅看一纸结婚证。这其中并没有您所理解的“合法”与“非法”的区分。
一、法律如何认定“家庭成员”
根据最高检和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及官方解读,当前司法实践对于“家庭成员”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 看重共同生活事实:双方有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例如共同居住、经济上相互扶持、精神上相互依赖,并参与了对方的家庭活动。在马某某虐待案中,法院认定当事人双方租房共同生活,与对方家长见面、参加家庭聚会,并有结婚意愿,这些行为构成了“事实上的家庭成员关系”。
· 关系具有亲密性与稳定性:这种关系具有与婚姻家庭类似的亲密性、稳定性和相互扶持的特征。最高检指出,这种认定回应了当代社会婚恋观念的变化,让法律保护更贴合社会生活实际。
简单来说,法律关注的焦点是你们“实际怎么生活”,而不仅仅是“法律上是什么关系”。

️二、“合法”与“非法”的区分
关于网友提到的“合法非法”之分,这里的“合法性”并非指同居行为本身,而是指其产生的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是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
在法律层面,尤其是涉及家庭暴力认定时,并没有“合法同居”与“非法同居”的区分。法律保护的是 “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稳定关系中的个体,使其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最高检在新闻发布会中也明确,将具有共同生活事实的同居关系纳入家庭成员范畴,是为了为亲密关系中的家庭保护规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因此,只要你们处于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在遭遇家暴时,就能受到与已婚家庭成员同等的司法保护。

️三、精神虐待也是家庭暴力
此次法律层面的明确,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进步,就是将精神虐待明确列为家庭暴力行为。
· 精神暴力的形式:这包括持续的辱骂、贬损人格、无端指责、情感操纵、孤立和控制等。在马某某案中,男方对女方进行的情感操控和长期辱骂,就被认定为精神虐待。
· 后果同样严重:这种精神虐待如果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并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被害人自杀),同样构成犯罪。
四、几点建议
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如果您或朋友正处于一段稳定的同居关系中,请留意:
1. 重视关系中的“稳定性”证据:比如共同租房的合同、一起出行的记录、见证你们关系的朋友或家人等。
2. 认清家暴的多种形式:家暴不仅是殴打,还包括精神虐待、经济控制等。如果对方持续通过言语或行为让您感到压抑、自卑、恐惧,这很可能就是精神暴力。
3. 勇于寻求法律保护:一旦遭受家暴,无论是身体上的还是精神上的,都不要沉默。可以第一时间报警,或向妇联、居委会求助,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上的解释能帮助您理解法律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和变化。法律的这些进步,旨在让每一个身处亲密关系中的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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