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曾某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吕某东和王某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袁某贵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外,法院还支持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和乔某某(被害人姜某甲的父母)的诉讼请求,判决赔偿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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