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经营范围 - 物业公司的资质
物业公司经营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专门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同时也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属于服务性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处于平等的主体地位。物业管理公司接受业主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物业公司经营范围参考如下
(1)管理方面
包含楼宇(多层、高层)管理、房屋的修缮管理、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秩序维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等。
(2)服务方面
有物业修缮、物业租售代理、物业清扫保洁、搬家服务、装潢服务、车辆出租、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燃料供应、蔬菜粮食供应、服装清洗供应、美容美发、康乐健身、幼儿教育、老年服务、家教服务、商业服务等。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拥有如下权利:①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②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进行管理;③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④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⑤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⑥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⑦可以开展多种经营,用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获得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物业公司的资质
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2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15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5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物业,并且管理各类物业的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占下列相应计算基数的百分比之和不低于100%:
(1)多层住宅100万平方米;
(2)高层住宅50万平方米;
(3)独立式住宅(别墅)8万平方米;
(4)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它物业20万平方米。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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