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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全解析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烟台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日前,烟台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和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为《细则》)。《细则》规定了经适房产权交易的条件,...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全解析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烟台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

从烟台市住建局获悉,日前,烟台住建局、财政局、国土局和地税局四部门联合下发《烟台市市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称为《细则》)。《细则》规定了经适房产权交易的条件,并规定土地收益金的一半要上缴政府。

产权满5年经济适用房可上市交易

“目前,于2003年年底开始供应的锦绣新城一期、二期经适房,今年开始产权陆续期满5年。”市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孙渤介绍,此次出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新政,旨在更好地规范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据了解,本次《细则》涉及经适房为包括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开发区、高新区在内的区域。

具备4种情形之一的已购经适房可以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满5年需转让的;因特殊原因需申请政府原价回购的;因继承、遗赠、离婚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法定原因需转让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权利人已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全额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的。

同时,也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不满5年;所有权有纠纷的;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一方不同意转让的(特殊原因除外);经鉴定为危房的;法院依法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已抵押、典当但未经抵押权人或典当行书面同意的;擅自改变住房使用用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烟台作为仅次于青岛的山东省第三大城市,地理位置优越,东连威海,西接潍坊,西南与青岛毗邻,北濒渤海、黄海,与大连隔海相望,共同形成拱卫北京海上门户。同时,烟台更是中国最安全城市之一、中国十大幸福感城市之一、中国十大最美丽城市之一,在新兴的二线城市中是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和发展活力的新兴经济强市。

然而,烟台表面上的光鲜并没有掩盖掉内部人口带来的一些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烟台人口已经突破700万,虽然烟台城镇人口出现负的增长率,但面对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这一变化显得微不足道。对此,烟台市政府出台了经济适用房政策,经济适用房存在的巨大优惠空间吸引了很多烟台市民竞相申请。那么,2015年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具体包括哪些呢?根据各大新闻网站和政府官网2012年发布的政策消息显示,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具有烟台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

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高于4320元(不含);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除了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外,也有很多网友想要了解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根据烟台市政府公布的公告显示,具体流程为:首先,经济适用房申请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然后,街道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初审通过的予以公示并上交到区房管部门进行复审,区房管部门核对通过后存档并将材料上交到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发放准购证,申请者凭借准购证在经过摇号、轮候之后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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