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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公租房申请条件与管理办法全解析

西双版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西双版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

西双版纳公租房申请条件与管理办法全解析

西双版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和申请条件

西双版纳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针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自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其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住建部在12日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过若申请人是外来务工人员,需要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办法明确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途径来筹集,既可以由政府投资建设,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社会力量进行投资。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没有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若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西双版纳公租房申请条件方面,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引导和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来确定,并且要定期进行调整。当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制订的标准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西双版纳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降低准入门槛,有助于公租房的供应和需求更好地匹配,让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从长远来看,放宽甚至取消公租房的户籍限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

西双版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大家了解西双版纳公租房管理办法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本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肇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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