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
常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对于具有城区户籍的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而且每个申请家庭只能承租1套住房。申请家庭要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则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需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具体而言,申请需满足以下几方面条件:
(一)住房条件: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同时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自有住房。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会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二)车辆条件: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摩托车和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此外,城区户籍、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配偶至少有1人具有端州城区户籍,并在本城区居住生活。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保障标准。符合上述条件,年龄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若其父母在端州城区范围内没有自有住房,或有住房但人均居住面积符合保障标准的,也可以单独申请公租房。
常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据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了三大群体,分别是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公租房管理办法有诸多亮点。一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并且会针对不同群体实施级差化租金;另一方面,在投资主体方面,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建设,还制定了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
对于作为新增公租房保障群体的外来务工人员,若单独申请常州公租房,若全家都在本区居住,则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有正式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常州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相关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在常州市内无私有房产,且用工单位未安排住房或未租住公房;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3年内没有在常州市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首次申请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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