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公租房买卖政策 - 文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文昌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近日,市房产局公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涵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这些人群均可申请公租房。原则上,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 3 年,若有特殊需求,也能够申请续租 3 年。而且,公租房不允许转借,要是公租房超过 3 个月无人居住,或者连续 3 个月或累计 6 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未缴纳的,公租房将会被收回。
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公租房买卖政策规定,以下四类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必须具有本地城区户口,并且在城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需符合本市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需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暂住证)。
3、外来务工人员,要年满 18 周岁,持有就业地暂住证(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市、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租房,可获得优先安排。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 3 年,确实因需要经批准可续租 3 年。
不能转借,3 个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买卖政策还表明,承租人若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申请公租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或者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及家庭人口变化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若退出确有困难,经市公租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在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转租、转借、改变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 3 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连续 3 个月或累计 6 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缴纳;获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违反物业管理公约拒不整改,依照租赁合同应当解除租赁关系。
文昌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针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目前,本市尚未建成面向社会的公共租赁房,不过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为解决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政府和企业已建成相当规模的保障房项目并投入使用。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由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结合辖区情况制定,一般仅面向本区职工,不面向社会。
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为:要有收入证明、身份证,另外还有附加材料。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新就业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暂住证(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 2 年以上的相应证明;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引进的特殊人才需提供相应的聘书;劳模或复转军人需提供劳模证书,复转军人相应的证件。
关于公租房申请的最新消息,本市 2015 公租房价申请地点:市公租房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提出。市公租房暂不对个人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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