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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管理办法,一文全知晓!

河南驻马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驻马店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

河南驻马店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管理办法,一文全知晓!

河南驻马店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管理办法

驻马店公租房买卖政策

依据宪法规定,需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并将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要区分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处理方式,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实际可能逐步解决问题。当下,首要解决的是公占私房以及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先解决房主居住困难的情况,居住不困难的则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是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的,必须遵循谁占谁退的原则。若原占用单位已与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找任何借口相互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占用单位要负责进行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是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制定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若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是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不管是由房管部门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优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驻马店公租房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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