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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拐打黑工11年男子追回38万元工资 正义虽迟但到

1995年,四川通江村民金福春为了寻找被拐卖的妻女,遭到同村人贩子李大玉诱骗,辗转河南金矿、山西黑煤窑等地被强制劳动。近日,山西稷山警方将金福春送回家中。他的弟弟说,找到他时,他正在山西一搅拌场劳作,...

1995年,四川通江村民金福春为了寻找被拐卖的妻女,遭到同村人贩子李大玉诱骗,辗转河南金矿、山西黑煤窑等地被强制劳动。近日,山西稷山警方将金福春送回家中。他的弟弟说,找到他时,他正在山西一搅拌场劳作,对方声称是“收留”的特殊人员,但金福春从未领到过工资。

被拐打黑工11年男子追回38万元工资 正义虽迟但到

认亲现场,金福春的女儿不停地擦拭眼泪。对此,该企业负责人赵登帆表示,自己是好心收留,金福春是“自愿劳动”。而金福春则称,他曾多次讨要工资,但对方以他是没有户口的“黑人”为由拒绝支付。

被拐打黑工11年男子追回38万元工资 正义虽迟但到

2025年11月24日,经山西稷山警方协调,金福春返乡后收到38万元劳动报酬补偿款。身份确认前,警方给金福春拍摄了照片。

金福春经历了30年的执着寻亲和11年的艰难辛劳,令人痛心同情。当他回到故乡时,面对的是妻子已经离世12年的悲伤现实。涉事企业负责人一句轻飘飘的“自愿劳动”,不仅是对法理的漠视,更是对他人尊严的轻视。

据金福春所述,他在该企业打工11年,从事打水泥、管搅拌机等高强度劳动,最忙的时候一天只睡4小时,却未获分文工资。企业仅支付过3000元医药费和5000元“遣返费”。如果这一情况属实,这几乎可以称为“压榨”。

企业负责人所说的“自愿劳动”,无论从常识还是法理来说,都站不住脚。一个被诱骗、失去身份证明的受害者,在人身自由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何来“自愿”可言?拿“没有户口无法办手续”当理由拒付工资,公然违背了法律原则。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经过媒体曝光和警方协调,金福春终于拿到了38万元劳动报酬补偿款。按11年的工作时间计算,每年劳动报酬仅3.45万元,与他的付出严重不对等。

本来早该支付的劳动报酬为何兑现起来如此艰难?企业违法用工的成本是否太低,以至于无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尊严?为何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都没有发现金福春的遭遇,让非法用工长期存在?监管的盲区如此之大,究竟是能力不足还是责任缺失?

金福春的家庭悲剧不能以追回部分工资草草收尾。涉事企业是否涉嫌强迫劳动罪,必须得到彻底调查;违法用工的代价不能如此轻描淡写,应当依法严惩以儆效尤。同时,监管缺位的问题也必须深究,如有渎职行为,同样应当严肃追责,填补制度漏洞。

唯有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让监管者真正负起责任,让法制的防护网织密扎牢,才能避免下一个“金福春”的出现,才能让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在有尊严、有保障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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