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纪法百科·一图读懂应知应会党纪法规: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其中提到,某些情况下不得批准辞去公职,例如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离开这些职位不满脱密期限、正在接受审计或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与所在机关因专项培训等订立协议约定工作期限的公务员,在未满约定工作期限内一般不得申请辞去公职。若申请,则需向所在机关支付违约金或履行相应义务。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约定工作期限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机关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
公务员辞去公职后还面临从业限制。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者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用,也不得从事相关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离职2年内有类似限制。这里提到的原任职务是指辞职前3年内担任过的领导职务,而原工作业务则是指辞职前3年内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此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从业限制期内每年年底前需向原单位报告从业情况。原单位负责核实并认定是否违反了从业限制规定。省级以上具有行业监管职能的机关应当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备案。如果发现有人违反了从业限制,原单位应及时通知同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会同原单位将责令限期解除违规关系或停止违规经营活动;逾期不改正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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