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采购垃圾桶以次充好套取27万 专项整治揪出“蚁贪”!南苑街道更换灰色垃圾桶时,原城管科工作人员臧维钧向某公司负责人提出“以次充好”的建议,套取资金27万余元,其中21万余元直接流入他的个人账户并被消费挥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开展专项整治,系统治理垃圾管理领域的“微腐败”,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48人,臧维钧就是其中之一。
臧维钧在2019年至2023年担任南苑街道城管科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负责垃圾桶采购、垃圾亭房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公司项目款结算提供帮助,从中收受好处。2024年8月,臧维钧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建邺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11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垃圾分类是与群众生活环境息息相关的“关键小事”,考验着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南京市建邺区自2020年启动生活垃圾分类以来,每年投入财政资金用于垃圾亭房建设维护与垃圾分类管理引导。然而,在推进过程中,问题也随之涌现。有的社区对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不严,拿着补贴却“挂名不干活”;有的垃圾亭房选址不合理,居民争议较大,成了“低效资产”;有的居民反映垃圾清运不及时,夏天异味较大。12345热线工单显示,2022年和2023年全区垃圾分类相关投诉量持续高位,其中垃圾清运类投诉占比近两成。
2024年以来,一场聚焦垃圾分类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在建邺区展开。建邺区纪委监委紧盯市容环境治理资金使用、垃圾分类小型工程建设和行政监管执法三个维度,循线深挖,快查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系统治理行业乱象。针对虚报冒领专项补贴、对清运公司监管不力、利用清运业务收受好处等突出问题,建邺区纪委监委向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区街联动深化模式机制改革,把垃圾分类从过去政府“大包大揽”改成市场化运作,由物业负主责。
如今,垃圾分类不再是政府的“独角戏”,而是变成物业尽责、居民参与、社区协调的“大合唱”,为城市垃圾分类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在建邺区纪委监委推动下,区城管局陆续出台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奖补实施办法等五项制度,规范垃圾清运流程,并对现有垃圾亭房建设开展专项评估。为管好民生资金,所有奖补资金均纳入“阳光惠民平台”,每一笔钱的流向、发放对象都全程留痕,确保“钱花在明处、用在实处”。整治以来,建邺区涉及垃圾分类及清运的12345热线工单量下降超过20%,且无一起相关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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