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学生自习看恐怖片后,被确诊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该学生认为自身疾病与观看恐怖电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学校在此事中存在过错,遂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三万余元。法院:学校担责30%,保险公司赔9182元。

这起学生在自习课上看恐怖片被吓出病的案例,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学校和学生双方的责任,也给我们提了个醒。
一、事件回顾与责任划分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3年10月的一节自习课上。因科任老师请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同意后,播放了一部恐怖电影。学生子涵(化名)观影后当晚出现胡言乱语现象,数日后被医院确诊为“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
子涵的家人认为学校存在过错,起诉要求赔偿三万多元。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学校承担30%的责任,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向子涵赔偿经济损失9182元。

二、法院这样判决的主要依据是:
· 学校存在管理过失:观影活动是在学校同意下组织的。法院认为,学校同意学生观看恐怖电影,在内容审查和组织管理上存在过失,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 电影与发病有直接关系:根据医院的《出院记录》和《疾病证明书》,子涵在观影后当晚出现的症状具有连续性,且他此前无精神疾病症状和家族病史。因此,法院认定观看影片是诱发其精神疾病的直接原因。
· 学生自身也需承担责任:子涵虽为未成年人,但对观看恐怖片应有基本的认知。他事前同意了观看提议,观影中也未表示不适或拒绝。因此,法院认为子涵的自身身体原因是患病的主要因素,需承担大部分(70%)责任。

️三、类似校园伤害事件的责任认定
从这起案件以及其他校园伤害事件的判决来看,法院在划分责任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 学校的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在于其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在这起恐怖片事件中,学校因未能审查电影内容而被认定存在过失。在另一起学生课间在冰冻地面玩耍摔伤的案件中,学校也因未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承担了30%的责任。
· 学生自身的责任:学生自身的过错也是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例如,在上述玩耍摔伤案例中,推人的学生刘某被认定承担主要责任(70%),因为他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能预见到在易滑地面推人的危险。
四、如何防范此类事件
这类事件也提醒我们,校园安全需要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努力。
· 对学校而言:学校在组织任何活动时,都必须把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放在首位。特别是活动内容的审查,需要格外审慎,避免让学生接触不适宜的音像制品。同时,也要加强对校园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比如确保活动场地安全。
· 对学生和家长而言:作为学生,在选择休闲放松方式时,要学会辨别和规避潜在风险,比如恐怖片这类可能引起强烈不适的内容。家长和学校也应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培养他们的风险意识和规则观念。
无论在学校还是日常生活中,多一份审慎,就能多一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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