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面临法律严惩,更将受到党纪政务双重处分,甚至丢掉"铁饭碗"。湖北省持续高压通报,深挖背后"四风"问题,警示党员干部必须摒弃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
9月23日,中共湖北省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通报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湖北省通报的5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网友觉得“大约是不够严厉”“是打不死的小强”,实际上,这份通报背后体现了对公职人员法律和纪律的双重约束,处罚并不仅限于罚款或扣证。
一、此次通报的5起典型案例的基本情况
周洋,武汉科技大学体育学院原讲师 2025年3月11日晚 198.08mg/100ml(醉驾) 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 开除党籍、开除。
孔梦庆,湖北省疾控中心原职工 2025年5月1日凌晨 178.61mg/100ml(醉驾) 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3000元 开除。
刘先祥,钟祥市档案馆副馆长 2025年5月2日晚 60mg/100ml(酒驾) 罚款2500元(含无证驾驶情节) 党内警告处分。
毛仟东,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所所长 2025年4月5日晚 45mg/100ml(酒驾) 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 党内警告处分。
鲁军,潜江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2025年3月26日晚 26.76mg/100ml(酒驾) 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 党内警告处分。

二、 处罚的“双重严厉性”
网友可能感觉一些处分(如“党内警告”)听起来不重,但这需要结合公职人员的特殊身份来看。处罚的严厉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 法律与纪律的“双罚制”
对于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除了要接受交警部门的法律处罚(如罚款、吊销驾照、拘役等),还必须接受更为严格的党纪政务处分。这完全是两套并行的惩处体系。例如,通报中两名醉驾人员周洋和孔梦庆,在被法院判处拘役和罚金的同时,均被开除公职,这意味着他们失去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代价非常沉重。
2. 执纪监督的“深挖”倾向
通报中特别强调,对于酒驾醉驾行为,要 “深挖背后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以及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这意味着,纪检监察机关不仅仅处理单一的驾驶行为,还会调查酒局饭局是谁组织、谁买单、有无公款消费或利益输送等“四风”问题。这种 “风腐同查” 的深入追究,其严厉程度远超普通的交通违法处理。

三、为何持续高压严查?
湖北省在短时间内多次通报此类问题(8月10日曾通报6起类似案例),释放出明确的信号:
1. 破除特权思想与侥幸心理:旨在提醒所有公职人员,法律面前没有特权,绝不能抱有“地方偏、喝一点没事”或“认识人、能摆平”的侥幸心理。
2. 强化“八小时外”监督:酒驾醉驾多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此举也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生活作风监督的体现,要求其时刻自重、自省、自警。
所以,看似一起简单的酒驾,对公职人员而言,可能意味着法律、纪律、职业、家庭的多重打击。这样的处理,其严厉性更在于全面和深入,而不仅仅是罚款数额的高低。

四、为何“小强”心态屡禁不止?
网友用“打不死的小强”来形容,确实形象地指出了部分人员心存侥幸、纪律意识淡薄的问题。通报中也明确指出,这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漠视安全” 。这种心态可能源于几个方面:
特权思想作祟:个别人可能潜意识里认为自己的身份可以带来“豁免权”,试图挑战纪法底线。
侥幸心理严重:总觉得“不会那么巧被查到”,尤其是自认为在“偏僻”路段或“短距离”移动时。
对后果认识不足:或许只想到了罚款、扣分,却严重低估了党纪政务处分的严厉性及其对职业生涯的毁灭性影响。
️五、治理组合拳:不止于“打”
面对屡禁不止的现象,相关的治理措施也绝非简单的“打”,而是一套日益严密、深入的“组合拳”:
1. 法律与纪律的“双罚制”
对于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处罚是双重的。如表格所示,他们不仅要接受交警部门的法律处罚,还必须接受更为严格的党纪政务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因醉驾等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按规定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这意味着,不仅会失去工作,政治生命也基本终结,代价极为沉重。
2. 深挖“背后饭局”,坚持“风腐同查”
这是当前治理的关键深化。通报要求,不能就酒驾查酒驾,还要 “深挖背后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以及说情打招呼等问题” ,进行 “风腐同查” 。也就是说,要查清饮酒的场所在哪、和谁一起喝、谁买单,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乃至腐败问题,旨在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
3. 通报曝光成为常态
可以注意到,这已是湖北省在2025年公开的第三批类似案例(此前在8月10日、7月8日均有通报)。这种高频度、公开化的通报,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震慑和警示教育,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总结看法
每一次通报,都不仅是处理几个人,更是对全体公职人员的一次纪法教育和严肃警示。治理方式正在从单一处罚向系统性的“查办案件、加强教育、深化整治”转变。
从根本上说,杜绝酒驾醉驾,最终要靠每一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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