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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合租遭男室友装摄像头偷窥 合租房中的安全隐忧

合租房间的门锁未能阻止同一屋檐下的室友吴某。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吴某是受害人张女士的合租男室友,为了满足偷窥欲,他在共用的洗手间台盆下方安装了摄像头,并偷偷...

合租房间的门锁未能阻止同一屋檐下的室友吴某。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吴某是受害人张女士的合租男室友,为了满足偷窥欲,他在共用的洗手间台盆下方安装了摄像头,并偷偷潜入张女士的卧室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

女子合租遭男室友装摄像头偷窥 合租房中的安全隐忧

嘉定区检察院将符合功能独立、空间封闭等特征的合租单间依法认定为“住宅”,有力维护了被害人的居住安宁与隐私权。

张女士和吴某住在一套二室一厅的合租房内,各自租住一间卧室,共同使用客厅、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等区域。张女士的次卧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内置床、衣柜、饭桌等生活设施。吴某通过日常观察发现张女士将备用钥匙藏在客厅的一个盒子里。2024年7月至8月期间,吴某多次趁张女士外出工作时,从盒子中取得备用钥匙,进入张女士的房间安装并调试摄像头,通过手机APP偷窥张女士的隐私。8月4日晚9点,吴某将摄像头从张女士房间取出,安装到共用的卫生间内,并继续偷窥。

本案的关键在于合租房间中的单间能否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中的“住宅”。从空间属性上看,张女士在外出时会将所居住的次卧上锁,与公共区域有物理隔离,在结构上具备空间独立性及封闭性,且在使用权上具有排他性;从功能属性上看,这间次卧用于张女士的日常生活起居,是其长期稳定生活的私密场所,承载了饮食、睡眠、休息等主要家庭生活内容,符合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户”的界定,依法应当认定为“住宅”。

为准确查明犯罪事实,嘉定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调取涉案微小摄像头规格、功能、隐蔽性、购买途径等方面的证据,排除适用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尽管涉案设备并非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但张女士仍表达了深切的担忧,害怕偷拍视频被传播至网络对她产生影响。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重点关注被害人的隐私保障,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设备及存储内容进行彻底排查,并及时清理相关偷拍视频,核查确认无视频外泄情况。如果偷拍内容被传播至网络,造成严重后果,该行为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其他罪名,犯罪分子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追究。

综合研判吴某的行动轨迹、设备位置、侵入次数与方式、目的动机等要素,检察机关精准认定其偷拿钥匙秘密进入他人房间并长期偷窥的行为,已严重侵害被害人张女士的居住安宁权与隐私权,依法应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办理不仅惩治了个案犯罪,还明确了合租模式下“住宅”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样本,有助于推动形成尊重隐私、保障安宁的社会共识,也是对潜在违法者的有力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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