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撞判全责交警一句话反驳质疑!近日,上海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一辆机动车相撞。交警查看现场后判定骑行女子负全责。女子家属对判决表示不满,并质疑称:“以前驾驶员都要带点责任的。”对此,交警反驳道:“人人都这样想,驾驶员还怎么开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如果有行人过街设施或人行横道,应从这些设施通过;如果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这些设施,则应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此外,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返回非机动车道。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应当减速让行。
最终,交警认定非机动车方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这一决定得到了许多网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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