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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 处罚引发争议

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处罚引发争议!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后,因不满判决结果,来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找法官理论,期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

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 处罚引发争议!2025年6月,山东省临沂市55岁农妇杨宝花收到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后,因不满判决结果,来到临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找法官理论,期间与法官发生言语冲突。当天,杨宝花被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

农妇"辱骂"法官被罚10万 处罚引发争议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加良表示,法官有人格尊严,当事人或其家属对法官进行侮辱、谩骂的行为是不当的,应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但从临沂经开区法院对杨宝花的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来看,法律适用错误、罚款过高,且最好不要并用罚款和拘留这两种惩罚措施。刘加良建议杨宝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政法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反映诉求,促使法院尽快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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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是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村民。2023年,王永来与同村村民孙运省发生纠纷,被后者用羊角锤打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2025年5月19日,孙运省被临沂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逮捕。同年6月3日,临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运省拘役三个月,并赔偿王永来各项损失共计25390.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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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宝花认为法院对孙运省的判罚过轻,于是在6月的一天上午来到临沂经开区法院执行大厅找到承办法官于某某理论。她承认自己当时情绪激动,嗓门大,扰乱了治安,但否认自己当天侮辱、谩骂了法官。杨宝花在表达不满后被数名法警带走。当天,临沂经开区法院对她作出了罚款决定书和拘留决定书,称她在审理过程中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侮辱、谩骂,态度十分恶劣,严重妨碍了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最终,临沂经开区法院决定对杨宝花罚款10万元,并拘留15日。2025年6月18日18时许,杨宝花的女儿向临沂经开区法院分两次共转账10万元。次日,杨宝花结束拘留。

临沂经开区法院对杨宝花罚款和拘留的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该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该案的代理律师表示,杨宝花是在判决作出后在执行大厅与法官争执,并非在审判过程中,因此根本谈不上“违反法庭秩序”。杨宝花在6月19日拘留完成后,于6月23日向临沂中院申请复议。然而,一段录音显示,一名自称临沂中院工作人员的人致电杨宝花称,她的复议申请已经超期。

刘加良指出,杨宝花没有及时行使复议权利,存在过错。但考虑到法院作出上述决定书存在明显瑕疵,且杨宝花的家人已经缴纳10万元罚款,法院应当主动自行纠错。刘加良再次强调,杨宝花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政法委等部门依法依规反映诉求,促使法院尽快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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