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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办法管理这项社区“标配” 提升服务品质

9月1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全市范围内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与监督管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是指在社区公共空间内嵌入的功能性设...

9月1日,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旨在规范全市范围内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与监督管理。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是指在社区公共空间内嵌入的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主要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等多样化服务。这些设施布局在居民步行可达范围内,以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提升社区服务品质。具体包括为“一老一小”提供照护服务,为居民提供便捷餐饮服务,以及开展健康管理、文体活动等综合性服务。

成都出台办法管理这项社区“标配” 提升服务品质

《管理办法》在用地和规划方面给出了强有力的支持政策,明确规定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嵌入式服务设施需求,并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老旧小区补建服务设施可适当放宽规划条件。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变更原有土地用途;对利用存量建筑改造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此举将极大地降低建设管理成本,为盘活社区存量资源、加快设施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

对于设施如何建、建成什么样、功能如何配置,《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细致的标准。规定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并鼓励建设功能高度复合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其面积一般不小于600平方米,且应配置不少于3种服务功能。其中养老和托育服务被列为优先和鼓励配置的功能,特别要求婴幼儿托育必须设在三层及以下,充分体现了对婴幼儿照护的安全与便利关怀。

《管理办法》针对不同社区类型,创新提出了“新建配建、既有补建”的分类建设路径。对于新建居住区,明确规定须在土地出让时即提出配建要求,确保嵌入式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从源头上保障设施落地。对于既有社区,则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源,充分挖掘闲置、低效利用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部分服务功能进行调剂使用,也可利用商业楼宇、办公建筑、老旧厂房等存量非住宅空间进行改造,极大地提升了政策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为补齐服务短板开辟了新通道。

为确保设施“建得好”更能“用得好”,《管理办法》鼓励多元化、市场化的运营模式,提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又充分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提供低成本场地、出台运营奖励补助办法等方式,鼓励运营主体提供价格普惠、质量有保障的服务,并探索专业化机构连锁化、托管式运营,构建“街道—社区—小区”服务体系,旨在实现可持续发展,避免设施建成后闲置或服务不达标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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