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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

吉安市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的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吉安市关于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六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永新县宇慧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工业开发区水平设备生产项目违法发包案

2025年4月8日,经永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日常巡查发现,永新县宇慧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涉嫌将发包给吉安隆海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业开发区水平设备生产项目,开工前再次违法发包给江西百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处理结果:永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5月6日对江西宇慧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罚款87991.68元,对江西宇慧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赖某某处6951.34元罚款。

二、永新县城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南郊)串通投标案

2023年12月13日永新县城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南郊)开标,江西省拓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朱某联合江西劲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汤某某相互串通投标,经查以上两家企业投标机器码、IP地址、MAC地址完全一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永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3月20日对江西省拓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13.2671万元,对朱某处罚1.3267万元;对江西劲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13.2671万元,对汤某某处罚1.3267万元,并将行政处罚有关信息在“信用中国”上进行公示。

三、吉安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5年1月,根据审计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吉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于对吉水县黄桥大桥村高标准大棚蔬菜示范基地基础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和生产道路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吉安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转包依法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吉安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违法行为属实,涉及金额589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4月,吉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吉安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29450元的行政处罚。

四、中恒国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转包案

2025年1月,吉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吉水县城东第二小学新建综合楼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中标企业中恒国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场履职,涉嫌转包。经调查核实,施工单位中恒国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造师、“三大员”、技术负责人,均不在岗且虚假考勤不履职,中标企业中恒国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3月24日,吉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中恒国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转包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5月29日,依法对中恒国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出34166元的行政处罚。

五、吉安富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

2025年4月2日,青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对吉安富玉供应链农村物流集中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例行建筑工程施工巡查,发现建设单位吉安富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与吉安市五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又将钢结构专业工程发包给吉安市建业钢结构有限公司并签署承包合同。

处理结果: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2025年4月16日,青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吉安富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67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合同履约案

青原区水利局在2025年开展专项整治项目自查中发现,由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原区太禾坑等25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五标段项目完工日期为2022年5月28日,实际完工时间为2022年6月25日,延误工期28天。

处理结果:根据合同约定,乙方逾期之日起,现按合同约定:按1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25年6月6日乙方福建鸿鑫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违约金28000元上缴财政。

七、峡江县毛坑、上北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评标专家违规评标案

经调查核实,2025年2月28日,在峡江县毛坑、上北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评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周某兵、夏某根、刘某、刘某家、匡某安等5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未客观公正履职,导致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人未提出否决意见。但该投标人不属于中标候选人,最终未影响该项目的评标结果。

处理结果:2025年4月29日,峡江县水利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评标专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禁止评标专家周某兵、夏某根、刘某、刘某家、匡某安等5人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活动,时间自2025年5月到2025年10月。

八、永丰县石马镇龙湾村党支部副书记罗某生违规发包项目建设的问题

永丰县石马镇龙湾村委会2018年度全县美丽乡村省批点共计60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两个村小组完善基础设施。该工程于2018年5月公开招标,时任龙湾村党支部副书记罗某生代表村委会与吴泉新个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新农村增加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价分别为51.47万元、9.08万元。工程完工后于2018年12月经镇村两级验收通过,最终付款60万元。2019年6月结算审核价为59.8万元。罗某生同志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工作纪律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在干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处理结果:2025年3月罗某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江西中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案

永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发现,江西中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2022年2月承建的佐龙罗铺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转包给个人施工管理,施工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重点岗位人员到现场组织实施管理,现场负责管理人员刘某星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非公司单位人员,涉嫌转包。经调查核实,江西中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属实,涉及项目金额431.46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6月27日,永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二条规定对江西中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包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16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分别处罚金额110元。

十、胡某借用他人公司名义骗取中标案

2023年5月,抚州市临川区胡某获知万安县委党校办学水平提升项目招标后,违法借用江西正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项目投标并取得中标。经调查核实,胡某以他人名义投标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属实,涉及项目金额8123.67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7月,万安县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胡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80万元,罚款56.86万元。

十一、吉安鑫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吉安市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吴某华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等问题

吴某华利用其担任鑫石阳建筑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施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2020年9月至2024年7月期间,吴某华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4.5万元,其中未遂3万元,吴某华实际分得53.1万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25年5月15日经吉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某华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十二、吉安市中心城区鹭洲东路立体停车库项目串通投标案

2017年9月,吉安市中心城区鹭洲东路立体停车库项目对外公开招投标,旷某宇利用井冈山大学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成教工作部主任(正科级干部)职务之便,为确保中标,联系吉安市建业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邓某涛和杭州西子智能停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区域负责人李某,由邓某涛、李某负责组成投标联合体进行围标,无论谁中标均由旷某宇实际承建并支付挂靠费用。之后,由以上两个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该工程项目。2022年7月案发后,旷某宇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缴纳非法所得150万元。

处理结果:鉴于旷振宇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主动退赃且自照认罪认罚等情节,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3月17日经吉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旷某宇开除党籍处分。

十三、遂川县高铁新区基础配套设施及路网工程(开放大道)项目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案

遂川县高铁新区基础配套设施及路网工程(开放大道)项目由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项目监理单位为中龙茂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程某发。经调查核实,在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韩某、安全员李某溪,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程某发,存在未到岗履职的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有关规定,遂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5年3月13日对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处以1.5万元罚款;2025年3月19日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程某发处以1万元罚款。

十四、遂川县人民医院工业园院区建设项目造价预算编制错误案

在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检查发现,遂川县人民医院工业园院区建设项目总投资5899万元,在编制项目预算时,由于第三方预算编制单位工作失误,未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图设计编制预算,造成项目多项漏算、错算,金额达339余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5月15日,遂川县发展改革委和遂川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调查后,对第三方预算编制单位江西瑞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并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扣除本项目相关服务费用3万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发布机构:吉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安市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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