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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水产厅:关于征集向中国出口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样本的通知(及相关分析)

说明:此文为日农林水产省网站水产厅官网发布,中文翻译为机翻并经人工润色。其原文截图附于文末。原文里的日年号为其原文自带,本转载依原样,并非赞成或认可其年号的存在。要点解读:1.对锶90和氚检测使用本次...

说明:此文为日农林水产省网站水产厅官网发布,中文翻译为机翻并经人工润色。其原文截图附于文末。

原文里的日年号为其原文自带,本转载依原样,并非赞成或认可其年号的存在。

要点解读:

1.对锶90和氚检测使用本次征集的样本,由指定检测机构集中检测并出具报告。报告有效期为首次出口日倒推2年内(且需在2023年8月24日之后)。

铯134/137和碘131检测则仍由出口商自行在每次出口时,就近委托机构对每个出口批次检测。

重要提示:放射性检测可提前进行,但实际出口的水产品必须在设施完成中方再注册之后加工制造。

2.申请资格(需同时满足):

在2023年8月24日(中方禁令日)前已注册为对华出口的水产品或活水产品设施。

在2025年6月23日前已完成向日本国内主管部门(地方厚生局或农林水产省)提交再注册申请并已向中方提交申请(区分水产品/活水产品设施类型)。

计划在2025年10月底前对华出口。

能在2025年7月30日(最晚8月6日)前寄送最多2.5kg的冷藏/冷冻样本至检测机构。

3.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17:00。

汇总结果将在水产厅官网作为监测信息公开。

4.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之前(最迟不超过8月6日),将最多2.5kg的样本以冷藏或冷冻方式发送至检测机构的设施。

5.2025年9月批次的征集计划预计于2025年8月中旬公布。


分析:从该通知的内容来看,第一批检测申请截止时间是7月22日,7月30日前将样本送达检测机构(至迟8.6),我们假设日方是一批次一起检测而不是按样本到达顺序分开检测,即从8月7日开始检测,那么我们按三周左右的时间来推算出报告结果,那么至迟8月28日左右也会有检测结果。假设其检测结果正常,再假设这些样本所属水产在检测期间已完成加工打包工作,那么在获得检测报告后可以立刻装箱发运。如果走空运,那么两三天就将到达中囯;如果走海运,那么一周左右也到了。即,即使按较迟的时间推算,在9月上中旬,这些水产也将抵华,随后将接受中方的检测和清关流程。如果流程较顺利、紧凑,那么8月中下旬也是可能的。

当然,这推算是建立在日方检测报告结果为正常前提下的。

此后,这些水产进入中方海关后,还将接受中方有关部门的检测和清关程序,考虑到水产对于时间要求的紧迫性以及此事也是中方较为关注的问题,耗时可能不会太长。

总的来说,如无“异常”,第一批恢复进口的日水产将可能在8、9月间在华上市。

这个时段推算比我之前的预言ac47495345 更加精确一些了。

如有更新的消息,我会继续关注转载。


关于征集向中国出口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样本的通知

(令和7年(2025年)8月检测批次)

根据《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计划(令和7年8月检测批次)》,现征集用于中国出口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的样本。

请按照以下要求申请。

1.征集目的

为恢复向中国出口水产品,除在ALPS处理水排海前即已要求的放射性铯134、137及放射性碘131的检测外,新增要求:对于在中国注册的每家制造/加工等设施,必须在首次出口前完成一次放射性锶90及氚(以下简称“两种核素”)的检测。

鉴于能够检测这两种核素的检测机构及样本数量有限,为促进出口早日恢复,需尽可能迅速且顺利地实施这些检测。为此,将结合水产厅实施的监测调查一并实施。

特此征集用于首次出口前需进行的两种核素放射性物质检测的样本。请每家设施选择一种可提供的鱼种作为样本,并填写下方第4项的申请表格进行申请。

【放射性物质检测流程】

(图略)

放射性铯134、137及放射性碘131:与以往相同,请各出口商在每次出口时,就近在分析机构对每个出口批次自行检测。

放射性锶90及氚:将使用您提供的样本,由检测机构进行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书。检测报告书若是在首次出口日期追溯2年以内(但需在令和5年(2023年)8月24日之后)由检测机构出具的,可提交给中方作为附加资料使用。

注意:放射性物质检测可在中方再注册完成前进行,但实际出口的水产食品必须在再注册日期之后进行加工/制造。

2.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计划(令和7年8月检测批次)

|鱼种名称|样本数|

|扇贝|8份|

|金枪鱼类|6份|

|鳕鱼类|4份|

|海参类|2份|

|其他水产品|20份|

※每月征集的样本数量,是基于水产厅实施的“面向中国出口水产品处理设施所需锶等放射性物质检测顺利实施的意向调查”(截止令和7年6月23日)的结果(考虑出口时期、处理设施数量等),并从实施更广泛水产品种类的角度出发而制定的计划。

3.申请资格

征集满足以下所有要件的设施提供的样本:

(1)在令和5年(2023年)8月24日(中国停止进口日本产水产品之日)之前,已注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水产品处理设施或活水产品处理设施的设施。

(2)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设施:

a)在令和7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之前,已向所管辖的地方厚生局提交设施再注册申请,并已向中方提交申请的水产品处理设施(不包括保管设施)。

b)在令和7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之前,已向农林水产省出口・国际局规制对策小组提交设施再注册申请,并已向中方提交申请的活水产品处理设施(仅限于进行最终包装的设施(包括兼作养殖设施的情况))。

(3)计划在令和7年(2025年)10月底前向中国出口水产品或活水产品的设施。

(4)能在令和7年(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之前(最迟不超过8月6日(星期三)),将最多2.5kg的样本以冷藏或冷冻方式发送至检测机构的设施。

4.申请方法及申请期限

(1)申请方法:

请填写以下申请表格中的必要事项,并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suisan-kensaアットマークmaff.go.jp)提交。发送邮件时,请将“アットマーク”替换为“@”。

提交时,请保持Excel格式,勿转换为PDF等格式。

【申请表格】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样本征集(令和7年8月检测批次)(EXCEL:24KB)

(填写示例)(PDF,略)

(2)申请期限:

令和7年(2025年)7月22日(星期二)17:00

5.选定方法及选定结果公布

(1)选定方法:

优先选定已在中方完成设施注册的设施。

若申请者众多,则通过抽签决定需提供样本的设施。

(2)选定结果公布:

将于7月23日(星期三)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被选定的设施,以此代替公布选定结果。

6.检测详情

关于样本寄送地址等检测的详细信息,将在通知选定结果时告知。

7.提供的样本费、运费、检测费用

(1)提供的样本费用支付:

提供的样本费用将利用水产厅的委托费,由检测机构支付(转账)。

(2)运费:

请以“运费到付”方式寄送。

(3)检测费用:

检测免费。

8.检测结果的用途

检测结果将向样本提供设施发送检测报告书,同时作为日本产水产品的监测调查结果,计划在水产厅官网公布。

9.9月检测批次的检测计划及样本征集

关于9月检测批次的计划及样本征集,计划于8月中旬左右在水产厅官网公布。

10.面向企业的说明会(7月4日(星期五)举办)

已于7月4日(星期五)举办了面向企业的说明会。资料【链接略】

11.关于放射性物质检测的常见问题

(附件略)

日水产厅:关于征集向中国出口水产品放射性物质检测样本的通知(及相关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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