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极目新闻报道,辽宁的侯女士称,去年9月,她12岁的孩子刚上七年级8天,在学校因答不出来题,被班主任董某拳打脚踢,事后孩子被医院诊断为创伤性腰椎病。更让侯女士不解的是,董某被当地教育局处罚后,竟还在原学校原班级担任班主任。
事发经过:监控画面显示,该班班主任董某于当天15时26分左右从后门进入,在询问侯女士的孩子后,便将他拉扯到教室后门,用手击打孩子身体,并用脚踹向他腰部,随后更是一脚将他踹出了教室后门,孩子一度倒地不起。
侯女士称,此后孩子因各种原因没有第一时间告诉家长,但连续几日说背疼。等到2024年9月18日,孩子疼得起不了床,将孩子送医时他才说出被班主任董某打的事。孩子称自己当时和班主任认识才8天,不知道对方为什么要踢他。
据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影像学报告显示,侯女士的孩子被诊断为腰3-骶1间盘突出、骶1隐裂,同时复诊记录显示,门诊诊断为脊柱侧弯、创伤性腰椎病。
2024年9月19日侯女士报了警,并向铁西区教育局反映情况,当晚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大陆派出所立案。
侯女士称,2024年10月9日铁西区实验学校一名袁姓副校长告诉她,此事铁西区教育局已经下发了处罚通知,但侯女士并未收到有关的书面材料。
2024年11月26日,侯女士收到了大陆派出所出具的《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第九十五条,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这让她难以接受。
鉴于以上情况,2024年12月6日,侯女士选择到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希望公安机关对该班主任进行处理。2025年1月20日,侯女士收到了复议结果,撤销被申请人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作出的《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公安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收到本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此外,此次复议后侯女士获得了铁西区教育局《关于给董某记过处分的决定》复印件,文件显示:经铁西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董某记过处分,系统内通报批评,调离原单位。
来源 | 极目新闻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主编 | 彭丹编辑 | 杜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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