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明确表示,“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属于刑法意义上虐待罪的家庭成员关系”。这一表态迅速登上热搜榜首,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与讨论。
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将稳定的婚前同居关系纳入“家庭成员”范畴,消除了反家暴的“灰色地带”,织密了新的社会生活样态下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网。

01 法律屏障:同居关系曾陷反家暴“灰色地带”
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妇联副主席葛晓燕指出,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样化,检察机关依据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规定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
在传统观念里,“家庭”往往与一纸结婚证紧密绑定。然而,社会生活的实践早已悄然改变。
越来越多的伴侣选择在婚前进入共同生活状态,他们租房同居、经济相连、情感依赖,甚至已融入彼此的家庭网络。
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而刑法中的“虐待罪”的适用,仅仅限定在家庭成员之间。
落实到恋人层面,这层不存在于纸面的“婚姻”关系,就常常成为法律保护的灰色地带。当亲密关系中出现控制、威胁甚至暴力时,一句“你们没领证,不算家庭成员”,可能就轻易地将受害者推向求助无门的境地。

02 案例突破:精神虐待与同居关系获得法律正视
在最高检公布的相关典型案例中,被告人马某某因长期辱骂、污蔑女友致其自杀,被检察机关以虐待罪批捕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与该案案情类似,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中国反家霸典型案例,“牟某虐待案”(即著名的“北大包丽自杀案”)也在列。
最高法、最高检先后明确表态,在处理此类虐待案时,婚前同居可认定为“家庭成员”,以适用“虐待罪”的罪名。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对“家庭成员”和“虐待行为”的认定实现了司法上的拓展。
法院和检察机关认定,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形成稳定、持续的婚前同居关系,具有共同生活的实质,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精神,应认定为虐待罪意义上的“家庭成员”。这消除了反家暴的“灰色地带”。

03 认定标准:共同生活实质是核心
如何认定“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同居时长等具体标准,主要考量的是居住的稳定性、经济的关联性、生活的互动性以及社会的普遍认知等因素。
居住的稳定性就是看同居的时间够不够长、地点是不是固定,这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如“PUA第一案”,两人同居的时间有13个月,且在学生公寓、双方家中等固定地点同居,很显然是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共同生活状态。
经济的关联性,则是说双方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程度,如是不是一起出钱买了房子、两个人的钱是不是混着用、生活的花销买东西的花销是不是对方也买了单等等。
关于生活的互动性和社会的普通认知,两位当事人在同居之前就确定了恋爱关系,都见了彼此的父母,那么在一般人看来,两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这就符合生活的互动性和社会的普通认知。

04 消除误读:仅用于反家暴,不涉财产关系
面对“婚前同居认定属于家庭成员”的热搜,舆论场也出现了不同声音,有人为反家暴领域的这一突破欢呼,也有人忧心忡忡,担心这会模糊婚姻与同居的界限。
误读一:同居关系可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检的认定主要聚焦于反家庭暴力领域,旨在强化对同居关系中暴力行为的遏制与对受害者的保护,并不直接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严格限于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仍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二者在法律适用上界限清晰。
误读二:暴力行为会被“降格”为家暴?
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虐待罪的最高刑罚为七年有期徒刑,二者量刑标准显然存在一定差距。
家庭暴力是行为类型的描述,其表现形式包括身体侵害、精神虐待等,而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需根据行为性质、伤害后果等具体情节认定。
家庭暴力并非轻罚的代名词,实施者可被追究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其中也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已有500余名家暴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05 现实困境:司法实践与公众认知存温差
反家暴律师、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创始人李莹从事反家暴工作20余年,她指出,目前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审判机关对一些涉家庭暴力案件“轻轻放下”的情况。
部分法官自己就没有真正意识到家暴的严重性,在一些情况下,“家庭”与“情感纠纷”反而成了施暴者的“免死金牌”,给人的直观感受就是涉家庭暴力案件被轻罪化处理了。
同时,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在处理疑似家庭暴力案件时,会陷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误区之中。
李莹表示,很多派出所的民警知道有反家暴法,但并不了解具体措施。很多地方的派出所遇到家暴案件,都当作普通家庭纠纷处理,“各打五十大板”,有些派出所连一封家暴告诫书都没开出过。

数据显示,近五年来已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数字明确回应了公众关于“家暴会被降格处理”的担忧,彰显了法律对家暴中严重犯罪行为惩处力度毫不减弱。
法律对“家庭成员”的认定正在从形式要件走向实质关系,正如最高检在案例中所指出的,认定家庭成员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 “共同生活的实质” 。这一转变,让法律保护得以覆盖到更广泛的事实关系,让每一个亲密关系中的个体都能享有免于暴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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