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丰绿罚决字﹝2025﹞第27号,指出该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王佐镇沙锅村林地内硬化地面337.5平方米、建设建筑物517.5平方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共855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C43071A020中关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00平方米以上不足3000平方米的情况,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北京市丰台区园林绿化局责令恢复王佐镇沙锅村西855平方米林地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64125元罚款(计算方式为:37.5元/平方米×855平方米×2)。
公开信息显示,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2187042万元,大股东是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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