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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抛妻弃子20年欠40万儿子拒还?网友:父债需要子还吗

近日,江苏南通崇川法院审理一起父债争议案。男子王某抛妻弃子20多年,期间从未尽抚养义务,住院两年欠下40万元医疗费后去世。医院起诉其子小王要求偿付。法院认定医疗费应由王某本人承担,小王仅在继......

近日,江苏南通崇川法院审理一起父债争议案。男子王某抛妻弃子20多年,期间从未尽抚养义务,住院两年欠下40万元医疗费后去世。医院起诉其子小王要求偿付。法院认定医疗费应由王某本人承担,小王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理并支付相关费用,无须承担超出遗产部分。‌‌

男子抛妻弃子20年欠40万儿子拒还?网友:父债需要子还吗

“父债子还”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似乎天经地义,但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的判决结果却并非如此。这并非法院“和稀泥”或偏袒一方,而是严格依据现代法律精神作出的公正裁决。

️一、法理分析:为什么儿子无需偿还?

法院判决小王无须为父亲的债务买单,核心依据在于《民法典》确立的以下两大原则:

责任自负原则:每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原则上不创设“连坐”或“株连”义务。 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住院产生的40万元医疗费是他个人的债务,理应由其自行承担。

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小王仅在继承父亲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如果父亲没有留下遗产,或者遗产价值小于40万,那么小王对超出部分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这两个原则共同构成了现代继承法的基石,保障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因亲属的债务而受到无限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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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案关键:法院的审理焦点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主要厘清了两个核心问题:

1. 债务的性质:这40万元是王某个人的医疗债务,不属于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家庭共同债务”。因此,不能要求其家庭成员连带承担。

2. 义务的对等性:王某抛妻弃子20多年,从未尽到抚养义务。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法律也不能强求一个从未享受过被抚养权利的儿子,去承担本不应由其背负的赡养(及由此衍生出的债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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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景拓展:“父债”什么情况下需要“子还”?

虽然本案中小王无需还债,但生活中“父债子还”在以下两种法律情形下是成立的:

儿子选择继承遗产:如果父亲留下了财产(如房产、存款),儿子选择继承,那么他就必须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父亲的债务。如果遗产价值50万,债务40万,则需全额偿还;如果遗产只有10万,则只需偿还10万,剩余债务无需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偿还。

儿子自愿偿还:出于道德或情感因素,儿子自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为父亲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法律不予禁止。

总结

这个判决具有非常积极的社会意义:

· 于法,它明确了个人债务的边界,保护了继承人(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无限追索。

· 于情,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没有强制一个被父亲抛弃多年的儿子去承担不合理的义务,符合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

因此,网友们的疑问可以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在现代法律体系下,“父债”不是必然要“子还”的。是否要还,取决于儿子是否选择继承遗产,以及继承了多少遗产。 这个判决,正是情、理、法三者完美结合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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