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县李先生向媒体反映,他的母亲出门倒垃圾时被楼上从未有过往来的男邻居持刀砍伤致死。警方侦办期间表示凶手有精神病史,没有作案动机。
李先生在贺兰县开餐饮店,2021年弟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长期闲置。2025年8月,因孩子上小学,弟弟将房子交给李先生一家暂住。考虑到工作繁忙,李先生让65岁的母亲来帮忙带娃。然而,仅仅一个月后,不幸发生了。
10月12日下午3时,李先生前往店里工作,40分钟后接到妻子的电话,称听到楼道里有很大的动静,通过门缝看到一名身着灰色上衣的中年男子正在持刀行凶。妻子赶紧关上门,让孩子藏起来,并哭着说可能受害的是刚出去倒垃圾的母亲。李先生让妻子报警,自己也尝试联系母亲,但始终未能接通。
李先生闻讯后立即赶回家,到达现场时发现母亲躺在家门口,身上多处受伤,满身是血。嫌疑人穿着红色裤子,被几名民警铐在楼道。送医后,医生宣布李先生的母亲因失血过多死亡。当晚,警方告知李先生,嫌疑人同某住在他们楼上,今年57岁。
法医鉴定显示,李先生的母亲苏某因被他人用片状尖锐器砍切头面部、双手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警方透露,同某曾在1998年和2008年两次因精神病就诊。李先生对这一情况感到困惑,不明白为何对方会突然行凶。他担心如果同某被认定为精神病患者且事发时处于发病期,维权可能会变得困难。
贺兰县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同某是否患有精神病需要司法鉴定部门出具最终意见。警方称同某没有作案动机,只是正巧遇到了李先生的母亲。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前并不清楚同某有精神病史,同某系独居,未发现精神异常问题。社区则表示会协调专人回复。
知名公益律师付建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由家属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若嫌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受害者家属可依据《民法典》向嫌犯监护人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若监护人尽责,法院也可能酌情判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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