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想讨回27年前被查获的黄金 多年追讨未果!1998年,马先生的父亲从甘肃携带约12000克黄金前往浙江销售,途中被台州警方查获并没收。当时的规定指出,个人倒卖黄金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马先生得知消息后赶到浙江将父亲取保候审,但之后几年里,他的父亲既没有被判刑,也没有销案。
2003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个人收购、买卖黄金行为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犯罪。此后,马先生多次找到台州警方要求归还黄金,但始终未能成功。最近,马先生再次向浙江警方投诉要求信息公开。在提供的录音中,警方表示案件合法合规。
律师表示,根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马先生的父亲一直没有被判刑,确实可以按照新的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然而,当地警方没收黄金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已经生效,无法取消。不过,马先生作为普通公民有权要求当地警方信息公开,确认黄金是否得到合法处理。
马先生的父亲在1998年携带大约1.2万克黄金到浙江销售时被台州警方查获。警方向其父亲出具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黄金并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其拘留。同年12月,马先生交纳3万元保证金后将父亲取保候审,父亲此后并未被起诉或判刑。
2003年后,个人经营黄金不再构成犯罪。马先生认为,依据现行规定,父亲的行为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台州警方应撤销案件并归还黄金。他多次与台州警方沟通未果。2015年和2016年,马先生两次将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告上法庭,分别要求信息公开及退还没收的黄金。法院判决要求椒江分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马先生只收到(87)24号文件,其他信息未公开。
近期,马先生再次联系浙江公安投诉此事,并收到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督察部门的回复。工作人员表示,马先生的信息公开诉求已在2015年公开过,对于黄金流向问题则称“只能告诉你都是合规合法的”。
律师认为,当时处罚有明确依据,但马先生有权要求信息公开。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指出,根据当时的《行政处罚法》第53条,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因此,马先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或财政部门就此进行公开。如未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理,当事人可以举报。北京伟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林虎才则认为,很难依照2003年的文件推翻1998年的行政处罚,想要拿回黄金非常难。但马先生父亲由于一直没有被起诉,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自然也就不再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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