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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岁男子酒驾肇事 致8人死亡、4人受伤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37岁男子酒驾肇事致8人死亡、4人受伤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10月15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0月14日22时46分,一名男子醉酒驾驶造成8死4伤,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据警情...

37岁男子酒驾肇事 致8人死亡、4人受伤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10月15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10月14日22时46分,一名男子醉酒驾驶造成8死4伤,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据警情通报,杜某超(男,37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辖区新政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多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1人死亡,7人送医救治无效死亡,另有4人住院治疗但生命体征平稳。

37岁男子酒驾肇事 致8人死亡、4人受伤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经初步调查,事故系杜某超醉酒驾驶造成,其血液酒精检测含量为195.3mg/100mL,排除毒驾等其他因素。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有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杜某超的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法律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鉴于杜某超醉酒驾驶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他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另一位律师认为,若行为人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且无视交通规则,如超速、逆行或随意变道,并对可能撞击不特定人群的结果持放任态度,一般会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警情通报中提到杜某超碰撞了多辆电动自行车,如果他在肇事后继续冲撞其他电动自行车,那么他对伤害结果是故意而非过失,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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