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向山东枣粮先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送达了易烊千玺起诉这两家公司及北京爱吾食品有限公司、枣粮先生(北京)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后述两家公司向易烊千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成本共计8.2万元。
早在6月18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已向山东枣粮先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等,称该院受理了易烊千玺诉四被告人格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销售并删除一切含有其肖像及姓名的侵权物料,终止侵权行为;要求北京爱吾食品有限公司在涉案经营场所及四被告共同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四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成本5000元;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此案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通州法院第三审判区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
另外,因涉人格权纠纷,厦门多家“霹雳堡”门店的品牌管理公司也被易烊千玺告上法庭。2023年2月,湖里法院宣判三被告侵犯了易烊千玺的肖像权和姓名权,需赔偿100万元,加盟店对其中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还需停止使用侵权图片和物料,并向易烊千玺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10月22日,易烊千玺与成都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肖像权纠纷维权案一审宣判,成都高新法院公布结果,判决被告公司向艺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此前,该公司因擅自使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剪影并故意使用具有明显指向性的文字内容,误导公众认为易烊千玺与该品牌存在商业代言合作关系,涉嫌欺诈性宣传,易烊千玺工作室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方的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人格权纠纷是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争议,核心是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等法定权利被侵害。枣粮先生(北京)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爱吾食品有限公司未获得易烊千玺授权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不属于合理使用情形。侵犯肖像权导致易烊千玺人格权益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若两公司拒不履行书面赔礼道歉义务,法院可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或公布裁判文书的方式强制执行,且产生的费用由两公司承担。若行为被认定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可能触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面临罚款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加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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