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风控难辨“灰色收入”,董华将350万存入保姆账户后被挥霍。法院以侵占罪判保姆缓刑5年,退赔345万。此案警示:勿出借账户,警惕不明资金,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董华将350万元灰色收入存入原保姆的银行卡,结果被花,8月31日法院以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关于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董华将350万元灰色收入存入保姆账户后被其花费的案件,保姆郭志香最终因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被责令退赔345万元。大家疑惑银行为何未冻结这些资金,这主要与银行的风控规则和该案的具体情况有关。
一、 银行未立即冻结的原因
银行的风控系统主要监测交易行为本身是否异常,而非直接判断资金性质是否“灰色”。此案中资金未被冻结,可能基于以下几点:
1. 存款方式规避监测:董华是通过ATM机存现以及转账方式将资金存入保姆郭志香的银行卡。现金存款,特别是分批存入,相较于一次性大额转账,有时较不易触发风控。
2. 账户名义与实际控制人分离:银行卡虽在保姆郭志香名下,但长期由董华持有和使用。银行系统通常更关注账户交易活动的异常情况(如短时间内频繁大额进出、与账户持有人身份职业明显不符的资金流动等),而非账户内资金的具体来源性质。只要交易行为本身没有明显异常,银行系统可能不会主动干预。
3. 银行风控的侧重点:银行风控主要防范如电信诈骗、非法集资、洗钱等明显的违法犯罪资金流动。此案中,董华的行为是洗钱罪,但其操作手法(如使用他人账户、现金存款)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隐蔽性,可能规避了当时的监测。
4. “灰色收入”的界定困难:“灰色收入”本身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银行很难单从资金流向上认定其非法性。资金的合法与否,最终需由司法机关认定。

二、 本案的最终处理与相关提醒
此案中,董华因受贿罪和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0万元。他将受贿所得资金存入他人银行卡的行为,被法院认定为洗钱罪。
保姆郭志香最初被以涉嫌盗窃罪刑拘公诉,但最终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这是因为银行卡内的资金,在当时的法律关系下,可视为董华委托郭志香“代为保管”的财物(尽管董华是非法资金)。郭志香在明知这些钱不属于自己所有的情况下,通过挂失补卡的方式将钱取走并挥霍,且拒不退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三、 关于银行卡使用提醒
此案也提醒我们:
勿出借、出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否则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给您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警惕来源不明的资金:如发现账户内有不明来源的大额资金流入,应及时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切勿擅自处置。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被他人滥用。
总结
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是严肃的事。出借账户可能为不法行为开绿灯,擅自处置他人财物(即便对方资金来路不正)也可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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