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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小区内摸狗被咬伤 法院判了 宠物主人全责赔偿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李某在小区遛狗时,6岁女童乐乐上前抚摸宠物犬,不幸被咬伤手臂。乐乐家长随后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2025年3月26日晚8时许,李某在驻...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李某在小区遛狗时,6岁女童乐乐上前抚摸宠物犬,不幸被咬伤手臂。乐乐家长随后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

6岁女童小区内摸狗被咬伤 法院判了 宠物主人全责赔偿

2025年3月26日晚8时许,李某在驻马店市一小区内用牵引绳遛狗,并坐在石墩上休息,将宠物犬约束在身边。这时,6岁的乐乐过来抚摸宠物犬,结果被咬伤右手臂。乐乐家长报警并将乐乐送往医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5953.26元,其中李某支付了2300元。

由于其他费用协商未果,乐乐家长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医疗费3953.26元、护理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万元。李某辩称,宠物犬当时被牵着且控制在自己身边,乐乐主动挑逗导致事故,认为乐乐及其家长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本案中,虽然宠物犬被控制在李某身边,但乐乐作为未成年人出于好奇心理轻微抚摸宠物犬,她和监护人并不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因此不应减轻李某的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乐乐请求的医疗费及交通费,但不支持精神抚慰金,判决李某向乐乐支付赔偿款379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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